课程考核(考试、考查)是教学工作的重要环节,通过课程考核,检查学生学习情况,衡量教学效果的重要手段,做好课程考核有利于总结教学经验,促进教学改革,提高教学水平。为此,根据吉林大学本科教学工作有关规定,汽车工程学院制定课程考核管理的有关细则。
一、考核方式
1.各门课程均要考核,考核方式分考试与考查两种。考试课程成绩以考试成绩为主,一般期末考试占70—80%,平时成绩占20—30%,具体比例由各教研室在开学初开会讨论确定,经系主任批准后在课程开始时有任课教师通知学生。考试成绩采用百分制记分。考查课程成绩应按照学生平时听课、完成作业、习题课、课堂讨论、质疑、实验、实习,平时测验成绩等综合评定,具体由各教研室开会讨论确定,考查成绩一般采用五级记分。非独立设课实验成绩按实验学时占课程总学时的相应比例计入该课程学生期末总成绩中。
2.主干课程(必修课程)应进行考试,但学生每学期在考试周考试课程应控制在2—4门,按照教学计划安排,在考试周前三周结束课程的,由学院教务办和任课教师在课程结束前三周协商考试时间,并由学院教务办和任课教师同时向学生公布考试信息。
3.选修课程一般应采取考查方式进行考核,考查以平时成绩为主,选修课程如需进行考试,一般应在课内时间进行,为避免考查过分集中,影响其它课程学习, 对于采取考查方式进行考核的课程,任课教师要在上课的前两周通知学生并留存好考查的原始记录,以备查阅。
二、命题原则
1.科学性原则。试题无科学性错误;试卷能处理好知识与能力、理论与实践、重点与覆盖面的相互关系。
2.和理性原则。试卷结构在题型、范围、深度均符合教学大纲的有关规定;试题结构在题型、题量、难度、区分度、认知层次比例方面分配合理;评分标准简便、准确,便于把握。
3.有效性原则。组成试卷的试题具有代表性,能够准确地测评学生掌握知识的程度和运用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
三、命题要求
1.命题工作由教学主任主持,任课教师具体负责,命题应以教学大纲为依据,掌握好命题的深度、广度、覆盖面、侧重点和题目份量,把好质量关。考核基础知识积累和熟悉程度(含基本计算及实验技能)方面的试题应占试题总量的60—70%,考核基本理论理解程度及掌握运用基本理论分析问题的试题应占30—40%,实践性较强的课程主要考核基本技能的掌握程度,不独立设课的实验,在期末考试试题中必须包含实验内容。
2.试卷应分A、B卷;A、B卷重复程度不大于50%,难易程度相当,A、B卷都应有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试卷、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除提供电子文档外,还需提交正式打印件各1份。A、B卷应等效,参考答案与评分标准应准确规范。
3.考试课程的题量为2小时,命题须经教师试做,力求难易和份量适当,命题同时确定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命题经教研室教学主任审阅定稿后于考试前5天交到学院教务办。
4.凡执行同一教学大纲的班级应统一命题,有条件的尽量采用试题库,力求教考分离。
5.试卷一律按规定格式(已经下发到各教研室)打印,所用文字、字母、符号、标点及插图等必须规范清晰、分数分配应标明在试题旁,各系应指定专人提前做好试卷及标准答案的计算机打印、制作工作。命题教师和接触试卷的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泄漏试题内容。
6.试题应由同类课程老师复审,并经教学主任审核后,分A、B二套密封,考试前任意抽取一套用于考试。标准(参考)答案或评分要点另行密封。试题交接要有完备的程序,有关人员要签字。
四、考场组织
1.试卷的印制工作由学院教务办指定人员完成,考试时由指定人员将试卷分发到监考教师手中。
2.具体监考人员由学生所在系委派。保学院教务办备案。
3.监考人员应自觉履行《监考须知》,提前15分钟到达考场,清理考场,公布考生座位,指定学生带入物品的放置位置。认真监考,发现学生有违反考场规则的倾向应及时纠正并提出警告,对已构成作弊行为者,立即收回其试卷,或宣布取消其考试资格,并将作弊情况记入《考场情况记录》,及时上报处理。
4.学院和各系均要建立巡考制度,巡考人员负责检查考场纪律和监考人员履行职责情况。
五.阅卷评分
1.按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客观、公正地阅卷评分。不允许出现试卷每小题分数之和与试卷总分不符的情况出现。
2.考生人数较多、统一命题的考试课程,应采取流水作业阅卷方法评分。
3.考后三天内应完成阅卷评分工作,未经选课和未编入授课班确认名单的学生成绩不予登记。考试成绩登分上报后不得更改。如因特殊情况确需更正的,需经教学主任同意,院、系(部)主任批准、教务处备案,同时,对有关责任者,根据情况给予批评或处分。
4.教师应按要求在网上打印学生成绩单一式二份,经教研室教主任审核签字后,送教师所在系留存一份,有教学主任负责存档,一份送学生所在学院教务办,由教学秘书负责存档。
5.学生成绩在校园网上公布,任何人不得以口头或其他方式公布成绩,学生自己到校园网上查询成绩,学生如有异议要求查询,应由学生本人到所在学院家务办提出申请,经学院主管教学院长签字后,学生本人持《成绩复核表》到任课教师处查询试卷或成绩登录原始存根。查询完毕后将《成绩复核表》交回学生所在学院教务办予以备案,如成绩确有出入,学院教务办将协调开课系到学校教务处予以更正。
6.考试结束后,系教学主任应组织教师做好教学分析工作,并在考试结束一周内将《试卷分析表》交到学院一份,教学主任一份备案。
7.学生的试卷由学院教务办保存,保存期为该届学生毕业后三年。
六.试卷分析
1.试卷分析是考试工作的重要环节,必须认真、细致、全面、写实和评述性地完成,不可敷衍了事。
2.试卷分析以课程为单位,即每门课程做一个分析。考试分析至少应包含以下内容:(1)试题与教学大纲的吻合度,(2)试题的覆盖面,试题的题型,试题的题量;(3)学生成绩分析;(4)引申到教学环节的评述;(5)本次考试暴露的问题和学生成绩动态情况;(5)今后教学工作(教学法、内容、重点、理论基础与实践等)的建议。
3.课程成绩应呈正态分布,原则上85分以上的成绩不超过20%,59分以下不合格成绩应有1%-10%,不合格成绩最多不超过15%。采用五级制计分的课程,优秀与良好成绩总计不超过30%。
4.如有成绩不呈正态分布、85分以上的成绩高于20%、不合格率高于15%等情况,要找出原因,制定改进措施;如果不合格率为0%,要做出特殊解释说明。
试卷分析的重要结果要在课程教学组(课程教学团队)内交流,有关意见报送教学主任汇总;较突出问题要向学院教务办汇报,并通报主管教学院长;较严重的问题要向校区教务办、教务处报告,研究决定处理办法。
本细则由学院教务办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如有与学校有关规定相冲突之处的,以学校规定为准。
汽车工程学院
2009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