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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大学汽车工程学院关于本科课程教学授课教师管理规定

日期:2019-10-14 15:39:44 作者: 访问量:

吉汽本教字【2009】12号

 

为了加强学院课程教学工作的教师管理工作,加强制度治学,保证教学质量,提高本科教学水平,根据《吉林大学汽车工程学院本科课程教学管理细则》等有关条例和规定,制定本管理规定。

1、汽车工程学院是学校所属教学科研单位,课程教学工作是学院培养人才的基本工作。学院院务会领导课程教学工作,学院教学委员指导和审议课程教学工作基本内容,为教师的课程教学工作创造条件,同时指导、监督教师履行课程教学职责。管理规定由教学副院长负责组织和实施。

2、教师是履行课程教学职责的业务人员,课程教学工作是教师的基本职责,学院所有教师都有承担课程教学工作的义务。教授、副教授必须具有承担主干课程一门和选修课程一门以上的能力;讲师阶段应逐步达到具有承担主干课程一门和选修课程一门的能力。

3、汽车工程学院进入教师职务系列的人员,应当按照岗位责任,承担相应的课程教学任务,每学年必须完成学院规定的最低课程(课堂)教学工作量,主讲或助课主干课程或选修课程。

4、加强课程团队建设,促进青年教师课程教学能力的提高,加强课程建设,培养后继课程建设人才,保证课程建设的延传和课程教学安全。

5、学院任课教师的安排,由教学主任根据相关教学工作管理规定和基层负责人与教授联席会审议通过,下派课程团队(组),确定具体教师,报学院教学办公室,由教学副院长审批;特殊情况由教学委员会审议,报请院务会通过。多位教师共同承担的课程,教学单位应指定课程主持人。

6、任课教师必须按照课程表规定的时间地点上课。主讲教师不得随意调课、停课及由他人代课,教师因各种原因需要临时调整上课时间或地点的,一般提前一周报教学副院长审批。课程授课中,调课、停课等情况累计三次及以上需报请学院主要领导批准。

7、接受授课任务的主讲教师编写教学日历,按照规定格式填写,由课程组组长和教学主任签字后连同电子版一并在开学第1周交教学办公室。

在开课前,教学日历、教案、讲稿(或课件)文件电子版提交学院教务办公室备案,并按《吉林大学汽车工程学院本科课程教学管理细则》具体执行。

课堂讲授和授课管理中,主讲教师应严格遵守《吉林大学汽车工程学院本科教学工作规范》和《吉林大学汽车工程学院本科课程教学管理细则》。特别对课堂学生考勤已做严格规定,主讲教师照章执行。

8、主讲教师应对作业布置及批改、辅导与答疑、上机和实验等授课辅助环节在《吉林大学汽车工程学院本科课程教学管理细则》中严格规定,照章执行。

课程考试、考查和成绩评定,严格执行《吉林大学汽车工程学院本科课程考核管理细则》和《吉林大学汽车工程学院本科课程教学管理细则》。

9、主讲教师完成课程教学后,教学文件资料归档要求,做好课程收尾工作。

10、教师申请减免课程课堂教学任务的,须向系主任提交书面申请。系主任应当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对书面申请进行审核,并根据本学科教学任务的实际情况签署意见后,报教学副院长审批,或根据情况,报请教学委员会审议,报请院务会通过。

提出申请需在事情发生之初,原则上,在待遇、评职评级等阶段内不接受说明。

11、教师未提出减免课程(课堂)教学任务申请或申请未被批准的,学院将根据学校相关规定对其待遇做出相应调整。5年内未承担课堂教学任务超过3个学期的,一般不再按照教师聘任。

12、本管理规定通过教学委员会审议和院务会批准,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汽车工程学院

2009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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