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作职责
汽车工程学院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办公室是学院资产与实验室日常管理工作的执行机构,承担学院资产全流程、实验室建设与管理等多项工作,具体如下:
1.贯彻落实学校国有资产管理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编制学院资产管理相关规章制度。
2.维护学院资产总账和全生命周期资产管理平台,开展国有资产清查、稽查、绩效考核、资产基本信息收集、统计和上报等数据管理工作。
3.负责学院资产验收、建账、评估、清查、盘点和处置等管理工作。
4.开展学院公用房使用确权,科研、教学、行政办公等公用房屋的配置、调整以及收费管理工作。
5.负责仪器设备、家具、被服装具、陈列品等资产的产权产籍管理、配置论证、购置审批、验收入账、调剂调拨、报废审批及处置等资产全流程管理。
6.负责学院公务用车的车籍管理、采购审核、调剂调拨、使用维护、年审、处置备案等管理工作。
7.协助上级管理校誉等无形资产,审核、备案及监管校名、校标使用申请。
8.落实学校主管部门有关实验室工作的方针政策及规章制度;制定学院有关实验室建设与管理等规章制度。
9.负责学院实验室规划、布局、专项申请的管理工作;负责学院实验室基础条件改善与实验室标准化建设。
10.负责学院实验技术队伍建设和管理;负责协同相关部门开展实验技术人员的定编、培训、评聘、考核、奖惩等工作。
11.负责组织(协调)学院实验室(含公共平台)的备案管理和评估评价工作;负责学院实验技术项目立项与成果管理工作;负责学院实验材料、劳保用品和营养保健津贴的管理工作。
12.负责学院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的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学院仪器设备的效益考核工作;负责学院仪器设备维修维护的管理工作;负责协同相关部门完成仪器设备购置计划工作。
13.负责学院实验室相关信息系统的管理和数据维护等工作;负责学院实验室基本信息数据的统计、分析和上报等工作。
14.负责学院实验室安全教育、培训、宣传、检查等工作;负责监管学院内各实验室机电、特种设备等技术安全工作。
15.负责协调和指导学院内各实验室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负责“水、气、声、渣”污染及相关环保改造建设工作的检查监督;负责辐射管理与危害性实验废弃物的处置工作。
16.负责与工作范围内的上级主管部门和地方政府相关部门之间的协调,保持联络渠道畅通。
二、对接学校机构及科室
资产管理处
实验室管理处(环境保护工作办公室)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雪梅
办公地点:吉林大学南岭校区汽车工程大楼319室
电话:0431-850958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