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吉林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汽车工程学院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实施细则。
一、复试录取工作原则
1.坚持科学方法,选拔优秀人才。采用综合性、多元化的考察方式和方法,探索高层次专业人才的选拔规律,坚持学术标准,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确保生源质量。
2.坚持全面考察,注重客观评价。在对考生德智体等方面综合考察的基础上,还要突出对专业素质、动手能力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3.坚持公正公开,维护考生权益。政策规范透明,程序公正公开,结果主动公示,监督机制健全,以人为本,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
二、复试录取组织管理
1、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负责制定本单位的复试录取实施细则,指导复试小组开展相应的复试考核工作,处理招生过程中考生提出的质疑和申诉。
组 长:朱冰、黄忠华
副组长:李明、胡忠巍
成 员:胡兴军、王军年、林海兰、聂逯松、沈传亮、解方喜、燕玉铎
2、复试命题小组
负责制定难度适宜、数量充足的复试试题。
组 长:李明
成 员:各命题教师
3、复试录取工作小组
负责本单位2025年硕士研究生录取工作。
组 长:李明
副组长:胡忠巍
成 员:吴坚、兰巍、曲大为、燕玉铎、孙赫蔓、张晓佳
4、考生资格审查小组
组长:胡忠巍
副组长:李明
成员:魏乐、孙思文、燕玉铎、孙赫蔓、张晓佳以及各系面试小组秘书
5、复试录取监察小组
组长:黄忠华、胡忠巍
成员:魏乐 孙思文
6、复试小组
(1)复试小组在复试录取工作小组的指导下具体实施复试考核工作。
(2)复试前召开复试小组会议,研究对考生的考察评价标准,复试小组成员现场独立评分。
(3)每个复试小组至少由5人组成,复试专家要求副高及以上职称。要求复试小组成员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公道正派、学术及外语水平较高。所有参加复试工作人员要签订廉洁自律承诺书。
(4)所有参与复试工作的人员必须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使其明确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要明确招生导师在复试工作中的责任和纪律,规范工作行为。
(5)复试过程要求进行全程影音记录,建立健全“随机确定考生复试次序”“随机确定导师组组成人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的“三随机”工作机制。每个复试小组应对每位考生的作答情况进行现场记录,并妥善保存备查。
(6)要求同一专业各复试小组的面试方式、时间、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统一。
三、考生进入复试的基本要求
1.考生必须符合《吉林大学2025年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章程及专业目录》中报考条件等相关规定和要求。
2.考生的初试成绩必须符合《吉林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拟录取考生均须参加复试。我院具体硕士研究生复试名单见附件1、附件2、附件3。
3、根据考生报考志愿,按考生报考的学科专业进行复试。
四、考生资格审查
复试前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核,与考生逐一签订《考生诚信复试承诺书》(附件4),按招生章程及招生专业目录的要求,明确审查的具体项目与内容,所有考生资格审查汇总表由审查人和资格审查小组组长签字后存档,保存三年。考生须提交材料如下:
1.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原件查验,复印件留存)。
2.往届考生毕业(结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原件查验,复印件留存)。
3.应届毕业生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原件查验,复印件留存)。
4.《考生诚信复试承诺书》(附件4)
5.本科阶段定向就业培养的应届本科毕业生需提交定向就业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6.所有上交材料均用A4纸打印或复印,要求按以上顺序排序,左上角装订好。
资格审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复试资格和录取资格。
资格审查不合格者;材料造假或不符合要求者;毕业证、居民身份证及复试表上的照片与本人不相符者;在读非应届毕业的大学生;与《吉林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及专业目录》所要求的条件不相符者。
6.资格审查时间:2025年3月24日13:00-16:00。地点:吉林大学南岭校区汽车大楼212会议室。不能按时进行资格审查的,视为放弃处理。
7.复试时间:2025年3月25日上午8:30笔试,26日上午8:00面试,具体地点另行通知(请关注QQ群内通知及学院官网)
专业代码+实名+学校名称加入QQ群523029171,方便及时沟通和获取后续信息。
五、体检
考生体检工作将在新生报到后组织进行。
六、复试方式和内容
(一)复试主要方式
复试采用线下复试方式。
1.笔试:主要为专业素质和能力测试。
学院将严格按照招生专业目录中公布的科目进行笔试。
2.面试:包括综合素质、能力测试和外语听说能力测试。
同一学科(类别)专业(领域)各复试小组的面试方式、时间、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原则上应统一。
每生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复试全程录音录像;每个复试小组成员一般不少于5人,小组成员原则上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小组成员须独立打分;每个复试小组应对每位考生的作答情况进行记录(包括书面记录、影音和影像记录),并妥善保存三年备查;复试小组成员在复试期间严禁做任何与复试考试无关的事情,如有特殊情况需离开,复试工作须暂停,待复试小组成员到齐后再进行复试工作。
(二)复试主要内容
复试主要考査考生的专业基础知识、逻辑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分析解决问题能力、创新潜质、思想道德品质、外语听说能力等综合素养。
1.专业素质和能力
包括: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类别)、专业(领域)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类别)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能力;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2.综合素质和能力
包括: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内容应包含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人事档案审查或政审必须在发放录取通知书之前完成);本学科(类别)专业(领域)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者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人文素养;心理健康情况。
3.外语听说能力测试
主考教师须由精通外语的教师担任。在进行外语听说能力测试时,必须保持整个测试过程评分的一致性、连贯性和公正性。
4.完善分类选拔机制
面试过程中,学术学位重点考核考生的学术素养、对学科知识掌握与运用情况、科研创新能力;专业学位重点考核考生的专业基础、实践能力和职业素养。
七、关于复试成绩
1.复试成绩满分300分,其中笔试两科,每科100分,共计200分,面试100分。复试的笔试和面试分别设定及格线,专业课笔试单科及格线为60分,面试及格线为60分,对于在复试中笔试或面试达不到及格线的考生不予录取。复试合格分数线为180分,对在复试中没有达到合格线的考生不予录取。
2.考生总成绩为100分,其中初试成绩占60%,复试成绩占40%。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相加为招生考试总成绩。
初试满分为500分专业的总成绩计算公式:
总成绩=(初试总成绩÷5)×60%+(复试成绩÷3)×40%
3.考生按招生考试总成绩排序,根据招生计划按照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录取,总成绩相同时,按照初试总成绩排序择优录取。
4.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结果不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八、关于调剂
调剂事宜另行通知
九、关于录取
1.学院根据招生计划及考生总成绩择优确定录取名单。调剂考生单独排序,根据调剂计划按总成绩择优录取。
2.被录取的支教生须保留入学资格一年,完成支教工作后,随下一年度录取新生一并办理报到入学手续。被录取的“2+3”专职辅导员须保留入学资格两年,随入学年度新生一并办理报到手续。
3.强军计划、援藏计划和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均录取为定向培养研究生。
4.强军计划、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和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的录取工作按照国家相关文件执行。
十、关于信息公开
1.学院在本单位网站(auto.jlu.edu.cn)提前向社会公布复试录取实施细则、学科专业招生人数及参加复试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各科成绩等信息)。
2.学院于复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本单位网站(auto.jlu.edu.cn)公示各专业拟录取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拟录取专业、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信息),公示期为三天。对于少民计划、士兵计划、强军计划、援藏计划及享受初试加分或照顾政策的考生须在备注中注明。
3.在调档审查后,吉林大学招生办公室通过吉林大学招生网统一公示全校拟录取考生名单。拟录取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7个工作日。
4.咨询及申诉渠道。学院在本单位(auto.jlu.edu.cn)网站公布咨询电话(0431)85094027。考生对复试、录取结果提出质疑时,可在复试结果公布的三个工作日内向学院提出申诉,由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调查处理。如对学院做出的申诉处理仍有异议,可进一步向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提出申诉,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按照教育部及学校相关文件要求进行调查处理。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电话为(0431)85166371。
十一、关于违规处理
1.凡与复试考生为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直系亲属,应主动回避,不得参与复试录取工作。
2.对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考试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一律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
3.对在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中有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招生管理规定行为的相关单位及其招生工作人员,一律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并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还将按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实行问责。
十二、本实施细则由吉林大学汽车工程学院负责解释,如我院工作细则与学校文件有出入,以吉林大学文件为准。
汽车工程学院
2025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