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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工程学院2023年招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实施细则

日期:2022-06-13 11:11:10 作者: 访问量:

根据《吉林大学招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工作办法(试行)》要求,结合汽车工程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招生方式

“直博生”招生是指选拔具有推免生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直接取得博士生入学资格的招生方式。

二、选拔范围

吉林大学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全日制2023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四年制2019级、五年制2018级本科生)。

三、选拔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的学生可提出申请: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有至少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

3.诚实守信,学风端正,品行表现优良,无学业、学术、品行等方面严重失信行为。

4.具备良好的综合素质和培养潜质。要求平均学分绩点(GPA)2.5及以上;允许曾有1门必修课程或限选课程不及格但必须在当年推免工作开始前重修通过。学业成绩排名(四年制截止至第五学期末、五年制截止至第七学期末成绩为依据,具体计算方式按教务处相关文件规定执行)要求如下:

普通专业学生的学业成绩排名须列本专业前25%;

“卓越人才教育计划”所在专业学生的学业成绩排名须列本专业前30%;

“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计划”和国家指定“双一流”建设学科牵头学院学生的学业成绩排名不受限制。

5.具备良好的外语能力和水平,校内必修外语课程考试平均成绩达到75分及以上或全国大学外语四级考试成绩在425分及以上(或托福80分及以上、雅思6.0及以上、日语N2及以上、俄语ТРКИ-2及以上);外语专业学生要求专业外语四级成绩达到70分以上。

6.身体和心理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

四、组织机构及职责

汽车工程学院成立以院长、书记为组长的“直博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单位“直博生”招生实施细则,成立“资格审核小组”和“综合考核专家组”,组织考生报名、材料审核、综合考核、录取等相关工作。成立由书记任组长的本单位监督检查小组,对本单位考试录取的工作程序、保密规定、信息公开公示和工作人员的廉洁廉政等进行监督检查。

1.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高振海 黄忠华

副组长:朱冰 胡忠巍

成 员:王忠恕 胡兴军 林海兰 聂逯松 王军年 沈传亮 韩永强 李明

2.考生资格审查小组

组 长:胡忠巍

副组长:燕玉铎 魏乐

成 员:吴坚 兰 巍 曲大为 李明以及各系面试小组秘书

3.考核录取工作小组

组 长:朱冰

成 员:吴坚 兰 巍 曲大为 李明 燕玉铎 孙赫蔓以及各专业命题教师及复试教师

4.监督检查小组

组 长:黄忠华

副组长:胡忠巍 聂逯松

成 员:魏 乐 申家琪

5.疫情防控与后勤保障小组

组 长:林海兰

成 员:何坤忆 王军年 沈传亮 韩永强 李明

五、计划详情

博士类别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招生人数

学术型

080204

车辆工程

9

学术型

0802Z1

车身工程

2

学术型

080700

动力工程及工程热物理

4

六、综合考核(线上)

综合考核采用外语能力测试、专业面试和综合面试相结合的形式。综合考核过程全程录像。其中综合考核成绩包括业务素质考核成绩(100分)和综合素质考核成绩(100分),综合考核成绩按百分制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业务素质考核成绩和综合素质考核成绩各占总成绩的50%。

综合考核以综合面试形式进行,每位考生的面试考核时间不少于30分钟,面试全程录音录像。业务素质考核内容包括主要考核考生的专业素养和学业水平;综合素质考核包括思想品德、科研能力、创新潜质等综合素质。

思想品德考核不计入综合考核成绩,但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6月23日前学院组织预选考核,确定预选“直博生”名单,并在本单位网站(http://auto.jlu.edu.cn/)公示3天。

9月份,学院对“直博生”预选考核合格的学生进行条件复核,按照推免工作流程,完成相关推荐工作。

10月份,学院组织复核通过的“直博生”预选学生登录教育部推免生管理服务系统,接收拟录取通知。学校统一公示拟录取“直博生”名单。

具体考核时间另行通知。

七、培养方式

考生录取类别为全日制非定向,录取时须将档案转入我校。

八、其他

1.因招生计划有限,招考方式多样,考生在报考前,应和导师取得联系,以确定报考导师是否有“直博生”招生计划。

2.考生对各考核环节和录取结果有疑问的,可首先向学院提出申诉,申诉人向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提交书面申诉书及有关证明材料,由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调查、处理。如对学院做出的申诉处理仍有异议,可进一步向学校招生办公室或纪委监察处提出申诉,由学校招生办公室或纪委监察处按照教育部及学校相关文件要求进行调查处理。

3.考生有违规或弄虚作假等行为的,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及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对在招生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或者违反有关规定的工作人员,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本实施细则由汽车工程学院“直博生”招生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汽车工程学院

2022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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