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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工程学院2020年博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办法

日期:2020-05-26 16:10:43 作者: 访问量: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4号)和《2014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教学〔2014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吉林省及我校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制定汽车工程学院2020年博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办法。

一、工作原则

1.坚持健康第一原则。按照国家、吉林省及我校疫情防控工作要求,严格落实考试期间疫情防控措施,切实保障考生及我校师生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2.坚持公平至上原则。按照教育部博士招生相关文件要求,严格考生资格审查,严格考试过程管理,严肃考风考纪,加强监督检查,强化信息公开,确保考试招生工作公平公正。

3.坚持质量为先原则。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科学制定招生方案,科学设计考试内容,严格考试考核标准,坚持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确保博士研究生招生质量。

二、考试方式

根据吉林省和我校疫情防控形势,为确保考生及我院师生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决定,我院2020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采用网络远程考试方式。选用钉钉平台进行考试。

三、组织管理

学院成立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博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总体领导及部署我院2020年博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由学院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主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副书记、纪委书记、部分学科学术带头人及相关工作人员担任成员,负责制订本单位的考试招生工作办法、考试招生工作方案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领导并组织命题、考试及录取工作;对考生提出的质疑做出合理合法的解释;对考生的考核及考试结果负责。

1.招生考试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单位2020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

 长:高振海、李善兴

副组长:闵海涛、胡忠巍

 员:李静、沈传亮、韩永强、李明

2.招生考试工作小组,负责组织2020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

 长:闵海涛

副组长:胡忠巍

 员:朱冰、兰巍、曲大为、李明、燕玉铎

3.考生资格审查小组,负责完成网络环境下考生的资格审查、身份验证。

 长:胡忠巍

副组长:闵海涛

 员:朱冰、兰巍、曲大为、李明、魏乐、燕玉铎以及各系面试小组秘书

4.监察检查小组,负责对本单位复试录取的工作规范、保密规定、信息公开公示、廉洁廉政、工作回避、考生作弊等监督检查,受理信访举报,违规违纪的调查和处理。

 长:胡忠巍

 员:魏乐、燕玉铎、吕博群

5.命题小组,负责制定难度适宜、数量充足的复试试题。

 长:闵海涛

 员:各命题教师

6.技术保障小组,负责准备软硬件条件,培训复试教师,开展网络复试演练,及时处理复试过程的技术问题。

 长:闵海涛

 员:李静、沈传亮、韩永强、李明、燕玉铎

7.后勤保障小组,负责做好复试场地卫生消毒等疫情防控工作。

 长:林海兰

 员:吕博群、李静、沈传亮、韩永强、李明

8.考核小组

考核小组由博士生导师担任组长,成员应由本学科专业中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公道正派的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的教师组成。考核小组一般不少于5人。

四、综合考核

综合考核包含外国语、业务课一、业务课二及复试考试四个科目,综合考核过程全程录音录像。每个考生的考试(含初试科目、复试内容)时间一般不少于40分钟。

考试成绩满分400分,其中外语听说能力测试为50分,业务课一、业务课二测试总计150分,复试200分。考试成绩低于240分的考生不予录取。

1)外国语能力测试。主要考核考生的阅读外语文献及运用专业外语的能力。

2)业务课一、业务课二。主要包括对本学科专业的认识、对专业理论的掌握、对本学科专业的最新动态和前沿课题的了解,运用专业知识解决现实问题的能力等。

3)复试。主要考核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语言表达能力、现场应变能力及逻辑思维能力等,评价考生是否具有作为博士研究生的培养潜能和综合素质。

综合考核总成绩形成百分制。根据考核成绩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五、学生考场要求,双机位、双系统

同一学科或专业使用同一复试平台,双机位中主机位主系统作为复试使用,副机位辅系统作为监考使用。要求考生应考环境为相对独立空间,主机位对准应试空间入口,主平台连通后须全屏并关闭其他应用程序。副机位辅系统须考生持设备环视一周,并镜头扫过耳朵等部位,后放置在考生侧后方,保证能看到主机位显示屏及考生全身出现在副机位镜头内。

六、信息公开公示

1.学院提前在本单位网站向社会公布招生考试工作办法,考试结束后在学院官方网站公布参加考试所有考生成绩、各专业拟录取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拟录取专业、考试成绩等信息),公示期为三天。

2.在调档审查后,招生办公室统一公示全校拟录取名单,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

3.咨询及申诉渠道。学院在本单位(auto.jlu.edu.cn)网站公布咨询电话(043185094027。考生对考试、录取结果提出质疑时,可向学校监察处提出申诉,申诉电话为(043185167467;招生办公室咨询电话为(043185166371

七、违规处理

1.我校教师及工作人员凡与复试考生为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直系亲属的,应主动回避,不得参与博士招生考试工作。违反招生考试回避制度的将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2.在博士生招生考试中有违规或弄虚作假等行为的,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及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对在校生,通知其所在学校,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对在招生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或者违反有关规定给招生工作造成损失的人员,由主管的教育行政部门或其所在单位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追究责任。

八、如我院工作办法与学校文件有出入以吉林大学文件为准。

汽车工程学院

2020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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