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大学汽车工程学院欢迎您

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在本科学生中评选吉林大学2023年度“黎明人才奖学金”的通知

日期:2023-11-22 18:31:47 作者: 访问量:

相关学院:

2023年度黎明人才奖学金评选工作已经开始,请相关学院按要求组织评选,具体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一)热爱祖国,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品行端正,举止文明,在校期间无任何违纪情况;

(二)热爱汽车行业,表达能力较好,综合素质高;

(三)学习刻苦,成绩优异,一次性通过必选及限选课程,综合成绩排名须达到专业前15%以内;

(四)具备一定的科研创新能力,公开发表学术论文、获得发明专利、学科竞赛取得优异成绩的优先考虑;

(五)积极参加学生工作、各类社会实践及公益活动的优先考虑;

(六)同等条件下,学生党员优先考虑;

(七)2023年度内院级社会奖学金不可兼得。

二、评选范围

汽车工程学院、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本科二年级学生

三、奖励金额和名额

奖励人数:10

汽车工程学院8名、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2名获奖学生,每人奖励10000元。

各专业名额分配:

2022级车辆工程专业3人、工业设计(车身工程)专业1人、能源与动力工程专业4人、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专业2人;

四、评审流程

学生申报——资格审核——学院初评确定终审名单(1:2比例进入终审)——评审会(终审答辩)——学院公示——报设奖单位——颁奖

五、学生申报说明

(一)填写电子版《吉林大学汽车工程学院2023年度黎明人才奖学金申请表》(附件1)。

(二)各项申报信息请严格按照填表要求填写,填表要求见《吉林大学汽车工程学院社会奖学金申请表填表说明》(附件2)。

(三)综合成绩要求成绩来源于学生工作办公室,参见2022-2023学年度奖学金公示的综合成绩排名。

(四)学生申报截止时间为2023112417:00前,将申请表及佐证材料以姓名+黎明人才奖学金申请材料形式命名,发送至邮箱jluqcxsgz@163.com,逾期未报,视为放弃。

六、学院评审说明

(一)审核学院对每名申报学生的申报信息逐一进行审核,确认是否符合申报条件、申报信息是否符合填写要求、申报材料是否真实、完整;

(二)学院成立初评小组,按不高于1:2比例确定进入终审名单并公示。

(三)学院成立终审小组,召开评审会,经学生答辩后确定最终获奖学生名单。

(四)进入终审后,每名学生需配合PPT进行答辩,答辩时间为3分钟,230秒时有铃声提示,3分钟时须立即结束。答辩内容为简要概述在学习成绩、科研创新、学生工作、社会实践及志愿服务等方面的情况。

(五)评审会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联系人:李老师

联系电话:0431-85095805


汽车工程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31122


上一篇:关于举办吉林大学汽车工程学院第四届本科生 “学业导师”线上双选会的通知

下一篇:关于评选汽车工程学院本科生2023年度“泰富奖学金”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