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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大学汽车工程学院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

日期:2021-03-19 11:48:36 作者: 访问量:

第一条 为鼓励和表彰学生在校期间努力学习、积极参与社会工作,德智体全面发展,根据《吉林大学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吉林大学汽车工程学院在籍本科毕业年级学生。

第三条 基本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思想素质和道德品质,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有较强的敬业精神和奉献精神,社会公德意识强;

(二)学习成绩优秀,掌握所学专业的基本理论、基本技能,具有一定的从事本专业业务工作的能力和适应相邻专业业务工作的基本能力与素质;

(三)积极参加各项体育活动,达到国家大学生体育合格标准,具有健全的心理和健康的体魄;

(四)学生在校期间无违纪违法行为,未受过纪律处分;

(五)参加评选的毕业生必须同时获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第四条 评选资格

(一)参加评选校级优秀毕业生的,须在校期间曾被评为校级或校级以上优秀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

(二)参加评选院级优秀毕业生的,须在校期间曾被评为院级或院级以上优秀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

第五条 名额比例

(一)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比例为不超过毕业生总数的5%。原则上,用于奖励在校期间曾被评为校级或校级以上优秀学生的毕业生的比例不超过4%;用于奖励在校期间曾被评为校级或校级以上优秀学生干部的毕业生的比例不超过1%

(二)院级优秀毕业生评选比例为不超过毕业生总数的10%。原则上,用于奖励在校期间曾被评为院级或院级以上优秀学生的毕业生的比例不超过6%;用于奖励在校期间曾被评为校级或校级以上优秀学生干部的毕业生的比例不超过4%

第六条 评选程序

(一)参照前三个学年综合测评成绩平均排名,前4%推荐为校级优秀毕业生候选人,4%(不含4%-10%推荐为院级优秀毕业生候选人;

(二)对学院学生工作做出重大贡献,且曾获得校级或校级以上、院级或院级以上优秀学生干部的毕业生,由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团委提名,经学院学生工作例会商定,确定拟推荐人选;

(三)校级及院级优秀毕业生推荐人选报学院党政联席会议批准;

(四)校级优秀毕业生须经院内、校级逐级公示无异议后确定为最终人选;院级优秀毕业生须经院内公示无异议后确定为最终人选。

(五)获“优秀毕业生”称号的学生,填写《优秀毕业生登记表》,存入本人档案。毕业时颁发获奖证书,并在就业过程中优先向用人单位推荐。

第七条 具体要求:

(一)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做好评选工作,保证质量,宁缺毋滥;

(二)评选出的优秀毕业生在毕业离校前出现不符合评选条件的,学校或学院将取消其优秀毕业生资格,且不再补选。

第八条 本办法由吉林大学汽车工程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汽车工程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共青团吉林大学汽车工程学院委员会

2021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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