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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防控期间汽车工程学院各类人员本科教学职责

日期:2020-02-24 10:52:46 作者: 访问量:

为落实《吉林大学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视频会议》精神,维护抗击新冠肺炎疫情期间本科教学秩序、保证教学质量,做好风险防范,落实学院主体责任,经学院第三次党政联席会议通过,将学院各类人员的教学工作职责,在原有工作职责基础上,进一步明确如下:

1 按照“责任到人、协同配合、维护秩序、保证质量”的要求,学院院长、书记为第一责任人。

2 院长职责:负责组织落实学院的在线教学实施方案,并通过线上听课等方式检查教学运行情况。

3 学院党委书记职责:负责学院教学工作的政治保障,负责教师的思想政治工作及把好在线教学的政治关,做好风险防控。

4 学院教学委员会职责:负责审议学院教学实施方案和有关制度规定,指导开展相关教学工作。

5 教学副院长职责:负责教学方案的制订和教学组织实施协调,及时、准确、全面向主要学院领导和党政联席会议,传达、汇报学校会议精神要求和相关文件、通知,结合本院实际,抓好落实工作,并向学校反馈落实情况,并通过线上听课等方式检查教学运行情况。

6 系主任职责:负责落实本系教学工作任务,落实学院在线教学工作方案,并通过线上听课等方式检查教学运行情况。

7 系教学副主任职责:协助系主任落实本系教学工作任务,并向学院反馈落实情况。

8 任课教师职责:作为课程教学质量的第一责任人,教书育人完成规定教学内容,保证教学质量。

9 教务办主任职责:配合教学副院长拟订教学实施方案,负责学生有关教学问题咨询解答,在各年级开展“线上教学的质量反馈与进一步改善建议”活动,并反馈给任课教师。

10 学生工作副书记职责:负责学生思想政治工作,总体掌握学生思想动态。

11 学生辅导员职责:做好上传下达工作,负责将上级和学校的有关政策文件精神传达给每一名学生,配合学生工作副书记了解学生思想动态,汇集及时做好学生工作。

12 教学督导专家职责:按学校本科教学督导工作要求,采取适当方式,检查教学准备和教学运行情况,并对上述各类人员教学履职情况进行督导。

上述各类人员在特殊时期的教学职责要求自发布之日起实行,至国家解除新冠肺炎疫情时为止。

 

 

 

                                                   汽车工程学院

                                                   2020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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