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校研究生部《关于开展2018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要求,学院制定了《汽车工程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现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18年10月15日--2018年10月17日。
汽车工程学院研究生管理办公室
2018年10月15日
汽车工程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
一、参评对象
基础学制内全日制非在职研究生(档案转入我院,且无固定工资收入)。在基础学制内可以多次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但所有获奖成果不可重复申报使用。
二、条件及要求
1、基本条件为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注重全面发展,综合素质优秀,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班级所有同学对申报者进行测评,同意申报人数达到班级人数的2/3。
2、对于高年级研究生,综合评价研究生在课业成绩、科学研究、科技创新、学术竞赛、文化交流、德育素质、社会实践、公益服务等各方面表现。学术型研究生,必须具有与本专业相关的科研成果;专业型研究生必须具有与本专业相关的科研成果或应用成果。具体要求为:博士生:必须发表期刊EI检索论文或SCI论文或者发明专利,硕士生:发表期刊EI检索论文或SCI论文或者发明专利或者中文核心期刊论文。成果应与本人专业相关。论文应为已发表或期刊EI检索论文或SCI论文有录用通知且网络出版(已明确纸质出版日期),发明专利必须已公开。
3、在学期间原则上获得过研究生基本奖学金或学业奖学金并获得一次研究生优秀奖学金或研究生荣誉称号,研一不受此条限制。
4、有下列情况者不得参评:
违反国家法律及校规校纪,违反学术道德规范;违反考试纪律;无特殊情况开学二周后仍欠缴学费(宿费);课程出现不及格以及开题报告、论文中期检查第一次未通过等情况。
5、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发现参评的成果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学校将视情节决定是否撤销奖励、追回奖金。直博生放弃博士阶段学习的,学校将撤回奖励、追回奖金或按照签订的协议给予相应处理。
三、评定细则
项 目 |
分值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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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级成绩排名 (学科排名前1%为满分,前2~3%名为满分80%,前4~6%名为满分50%,前7~10%名为满分30%, 10%以后为满分10%) |
40 |
研一无此项;研二使用学习成绩满分40分;研三使用研一成绩以及开题、中期成绩,满分各2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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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第一作者) |
SCI期刊 |
30 |
第一单位为吉林大学汽车工程学院或吉林大学汽车仿真与控制国家重点实验室, EI期刊仅限于发表在我校科学技术处认可的EI核心源刊论文 |
EI期刊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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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期刊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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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期刊论文有录用通知且网络出版全文(且已明确纸质出版日期) |
20%对应分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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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EI论文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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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第一作者) |
发明专利授权 |
30 |
第一单位为吉林大学 |
发明专利公开、实用新型专利授权、软件著作权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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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写教材 (第一作者为满分,第二作者为满分80%,第三作者为满分50%) |
5 |
限定一万字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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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学术会议(第一作者) |
国外举办专业相关国际学术会议 |
3 |
论文有学术会议录用的正式通知以及获准在该学术会议做口头报告或墙报(需要参会证明:车票及照片等) |
国内举办专业相关学术会议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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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得奖励(含吉林大学组织参加各类竞赛) |
国家级 |
10 |
同类奖励不重复加分,取最高分(均取前三等奖,一等奖满分,二等奖80%满分,三等奖50%满分) |
省级(含国家级行业、协会、学会)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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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含省级行业、协会、学会)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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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级表彰(含市级行业、协会、学会)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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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得荣誉称号 |
国家级 |
10 |
同类荣誉称号不重复加分,取最高分(不包括奖学金类、优秀论文奖类、科技成果奖类、刊物编辑类) |
省级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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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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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级表彰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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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院研究生干部 |
校、院研究生会主席 |
5 |
干部加分不叠加 |
校、院研究生会副主席/团委副书记/班长/班级党支部书记校、院研究生会部长/班级团支部书记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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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班干部/研究生会副部长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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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大学研究生创新研究计划项目负责人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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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大学暑期社会实践调研活动负责人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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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大学精英杯学术成果大赛获奖者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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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同一成果,同一性质加分不重复累加。2.有异议奖励以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认定为准。 |
四、未尽事宜按照《吉林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暂行)》执行。